当涂县、各区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
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去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皖人口发[2008]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法制意识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对于完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通知》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把握精神,强化各级各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责任意识,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把《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各新闻媒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学习贯彻《通知》和《实施意见》为契机,广泛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倡导社会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全市及当涂县、各区每年要集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宣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行为。新闻媒体要客观、真实地宣传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建立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审核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情况的宣传报道要事先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其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村(居)民政务公开栏、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等形式,建立健全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信用评级,对其经营、贷款等行为加以制约。
三、全面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
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马计生组[2007]3号)要求,继续全面清查处理违法生育案件。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和通报制度。当涂县、各区应以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对二孩审批、二孩及多孩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依法调查取证,核实违法生育情况,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对违法生育人员和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典型的案件,要集体研究、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要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要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违纪生育案件的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运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对于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皖人口发[2008]9号),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违法生育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当事人实际收入难以确定的,可以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算。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评估测算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建立健全征收数额较大案件的集体评议制。对社会公众人物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对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的,人口计生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皖人口发[2008]3号)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依法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皖办发[2006]4号)从严处理。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
当涂县、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委组织部 市人口计生委 市监察局
市文化局 市人事局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市体育局 市 文 联
市 青 联 市工商联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