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必须办理国家统一格 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 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 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 4、 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 《婚育证明》办证机关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 申领程序: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 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