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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日期:2008-07-02]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  作者:admin [字体: ]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措施,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十五”人口计划圆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市“十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十五”期间,全市育龄妇女生育水平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左右;人口出生率由13.3‰下降到10.2‰,下降了3.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由8.06‰下降至5.7‰,下降了2.36个千分点;平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6%。“十五”期末,全市总人口125.64万人,“十五”期间实际出生人口比计划少1.3万人。
(二)人口总体素质不断提高
    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2001-2005年,婴儿死亡率由“九五”末的19.42‰下降到9.55‰,孕产妇死亡率由65.04/10万下降到56.16/10万。出生缺陷发生率由5.9‰下降到4.9‰。儿童“四苗”接种率达96.36%,法定传染病继续得到有效控制。人均期望寿命由“九五”末的73.62岁提高到2005年的78.85岁。
    全市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九五”末的7.59年提高到2005年的7.96年。全市平均每十万人受大学教育的人数由“九五”末4778人增加到2005年的5683人,受高中教育的人数由“九五”末12148人增加到2005年的12881人,受初中教育的人数由“九五”末31950增加到2005年的35619人。
(三)工作保障措施得到较好落实
    各级党政一把手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措施、投入到位。改革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人口计生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机制。建立了“乡(街)聘村(居)用,财政供给”的村计生专干和社区计生专管员队伍,在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保持了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建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分级投入机制,将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全市人均事业费投入达10.18元。
(四)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
    在农村,突出 “村为主”经常性工作机制落实,强化孕前型管理,加大了对后进乡镇的帮助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在城市,推行了计划生育现居住管理体制,大力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部门与区街之间的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得到了明显提高。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实施关爱女孩工程,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高度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关注女孩生存环境。制定有关加强B超查孕和终止妊娠等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查孕和终止妊娠手术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实行对农村一女户再生育妇女的孕情跟踪服务和全程公示制度,开展农村一女户再生育指标专项清理活动。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查处行动,查处“两非”案件28件,涉案人员28人,行政处罚和政纪处分22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
(六)依法行政深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生法律法规,广大群众的计生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行为,层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积极转变工作方法,强化了优质服务意识。“十五”期间,各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广大育龄群众开展生殖健康查治达44万人次,促进了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兑现落实各项计生奖励政策,全市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做到了应发尽发,农村放弃再生育指标家庭每户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兑现率达91%,全市833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民领取了奖励扶助金。
二、“十一五”期间面临的人口形势
    “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时期。但是,受人口增长惯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影响,“十一五”时期,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仍比较突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尖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存在较多的困难。
(一)人口控制压力依然较大
    一是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入建国后的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年平均出生人口量将比“十五”期间增加20%。人口压力较“十五”期间会进一步加大;二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将长期存在,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风险;三是人口计生工作仍不平衡,一些后进乡镇仍处于爬坡阶段,长期处于落后被动状况,制约了全市的整体进步;四是人口计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孕情监测到位率低、流动人口管理难、“两非”案件查处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仍较突出。
(二)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
    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2005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15.86,远高于103-107之间的正常值。据预测,到2010年,我市20-45岁婚龄人群中,男性将比女性多出近1.5万左右,将会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社会就业压力大。全市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呈上升趋势。2010年全市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92万,占总人口的68%。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2005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7.5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   14%;2005年老年抚养比为20.28%, 2010年将上升到26.50%。人口快速老龄化对未来社会保障产生重大影响。
(三)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多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县乡就地转移劳动力能力仍较弱,全市农村现有富余劳动力近16万。据预测,“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净增劳动力将达到3万左右。由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仍较滞后,不断扩大的流动人口、迁移人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我市的城镇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成较大压力,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受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难度加大。
(四)人口文化素质相对不高
    总体上看,我市人口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群主要分布在城镇,乡村初中及以下受教育人口仍较多,劳动力人口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2005年,全市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占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19.70%。每10万人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为5683人。虽然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较高,但与经济发达城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尤其是高层次人才仍较紧缺。
(五)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
    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均耕地量将逐渐减少。据预测,全市平均人口密度将从2005年的745人/平方公里,发展到2010年的801人/平方公里和2020年的902人/平方公里。目前,我市人均耕地只有0.59亩左右,大大低于全国、全省人均耕地水平,其中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只有1.8亩(全国平均为4亩)。而且,我市耕地资源的后备不足,全市未利用耕地仅占土地总面积19%,其中可供开垦耕地不足10%。研究表明,达到全面小康目标时人均粮食占有量至少500公斤。据预测,2020年我市总人口将达到152万人,可开垦利用耕地仅为6.2万公顷,粮食单产至少要在813公斤/亩才能达到发展要求,而目前仅为463公斤/亩。人口不断增长也加剧了水、能源等资源的短缺,并使得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压力增大。
三、“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调节人口分布,加强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总人口控制在135万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6%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6%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
    继续坚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管理,依法规范公民的婚姻、生育行为,减少政策外出生,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继续以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加强孕情跟踪服务。指导育龄群众及时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进一步提高孕前型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县区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夯实村级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基础。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后进乡镇、后进村的重点帮助指导,促进平衡发展和整体进步。
(二)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逐步扩大“知情选择”范围。手术并发症控制在0.5‰以下,综合避孕率达86%以上,出生人流比大幅降低,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健康权益。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计生、卫生保健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减少生殖道感染对育龄妇女健康的影响,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育龄妇女得到相关服务。
    积极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农村地区为重点,以可预防的严重、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突破口,加强遗传与优生咨询、婚前教育与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与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深化药具管理改革,建立计生网络与社会多渠道相结合的药具供应模式。积极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和宫内节育器效果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适应群众需求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及时反馈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积极开展农村婴幼儿早期教育示范项目,推广科学的胎教、早教。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当涂县力争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进一步发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 2010年末,市、县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按国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一类站标准,建筑面积达1800--2200平方米,配备放像设备、血凝仪及临床相关设备,医疗床位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乡镇服务所按国家一类乡所建设标准达标(面积达300--400平方米以上,临床相关设备基本装备齐全)。建成2个乡镇中心服务所(面积达800--1000平方米以上,临床相关设备装备齐全)。全市村级服务室(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一室两间,具备查环查孕、生殖保健检查功能。达到环境优美、管理优秀、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要求。
(三)深入推进关爱女孩工程,努力平衡出生人口性别结构
    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力度。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纳入政府目标,实施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执行与性别比治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和打击力度,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两非”案件。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及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形成良好的综合治理性别比公共政策体系和舆论环境。实施生育性别偏好疏导工程,建立对生育女孩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在女孩教育、健康等方面实施帮扶,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四)完善城市属地化管理机制,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现居住地管理,抓好计划生育示范街道、社区创建活动,把计划生育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对流出外地的人员,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多方合作,共同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五)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调控与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树立“大人口”观念,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和要求,统筹制订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政策、项目和措施,并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机制,使考核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综合部门要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形成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注重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
    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完善信息网络环境,依托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建成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教育、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动态共享。加快人口信息监测网点建设,建立人口数据的快速采集、动态检测和系统分析体系,创新人口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方法。加强人口信息整合、开发和利用,加快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系统。依托各部门信息资源综合优势,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探索建立全市人口安全预警机制。
(六)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健全融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待,通过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逐步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七)强化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以传播新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基本形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的系统框架。
    加强党校、高校人口理论教学和培训,坚持各级党委中心组的专题理论学习。在中学和小学高年级,普及人口基本国情教育及基本生殖保健知识教育。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文化园区创建活动,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宣传渗透到每个育龄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5%以上;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群众知晓率达95%以上;90%以上的育龄群众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了解优生、优育知识。
(八) 综合研究人口问题,完善地区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目标
    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机构更名工作,进一步拓展职能,大力加强人口与经济、人口与就业、人口与资源、人口与环境等问题的综合研究。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广泛参与地区人口发展思路、战略目标和人口安全等问题研究,提出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建议。加强人口领域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使人口研究成果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结合人口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创建,建立人口咨询、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五、“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发挥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建设,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及“一票否决制度”
    继续坚持严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制度,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要结合工作形势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不断调整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严格奖惩,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心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强化否决效力,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
    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好配强市、县(区)人口计生委一把手。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配好基层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农村30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1名计划生育专干,3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2名计划生育专干。要加强技术服务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人员执业标准,选拔优秀医疗技术人才充实其中。要加强城市社区、农村村组计生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工作网络。
    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抓好继续教育的在职学历教育。2010年,县级以上计生工作人员40%达大学本科学历,60%要达大专以上学历。乡镇、街道要以医学类专业人员为主,40%达大专学历,60%要达中专以上学历。村级专干100%达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技术服务人员均要取得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
(四)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
    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发展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优化公共财政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领域的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技术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以及基层计生干部报酬得到落实。
    继续实行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分级投入体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计生事业费投入要逐年增加,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按《决定》要求,全市人均计生事业费投入要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0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奖励政策兑现的专项经费要从各级财政计生事业费之外专项保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综合治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要积极探索通过宣传、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的应用,达到从根本上治理人口问题的目的。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先进地区的协作与交流,全面提升我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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